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更改的,必须在事先与有关人员协商一致情况下,经公安监督机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方可更改。严格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验收规范》(GB50166-98)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智能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
⑴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抹灰及地面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和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⑵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⑶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⑷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⑸管路**长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便于界限处装设界限盒。
⑹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侧均应套锁母。
⑺在吊顶内敷设各内管线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支撑点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兆欧。
安装主要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给水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卷帘、挡烟垂壁和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主要内容:火灾探测器及接口部件,报警按钮、现场模块及指示部件,火灾报警控制器及火灾报警显示器,直流不间断电源,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电话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图形显示系统,联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