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是“基本建设项目”的简称。亦称“基建项目”。在一个或几个现场上,按照一个独立的“总体设计”进行的各单项的总体。它是确定和组建建设单位的依据,通常一个建设项目为一个建设单位。在我国,一般以一个企业 (或联合企业) 、事业单位或一个独立的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一个工厂、一个国营农场、一个独立的水利、一条铁路等。不能把不属于同一总体设计并分别核算的几个建设项目,合并为一个建设项目; 也不能把同一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各个,划分为几个建设项目。现有的企业、事业单位,按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一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一般不作为建设项目。一个建设项目可以包括若干个项目(或单项) ,也可只是一个独立的项目。建设项目所需投资总额,通过编制总概算确定。
概念出处
《在中国市长协会*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制定好城市规划,要按照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一系列关系。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根据《*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 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