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分类:
按行政层级分为**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1、总包: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总包是指承包的范围:
土建、安装、防水、门窗地基与基础、砌体、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吊装、钢结构、防水、装饰、 冬期与雨期、二次结、(含轻质隔墙)砌筑、钢筋混凝土 、屋面及防水
外墙装修(含外保温等) 、室内(含地下室等)装修 、门窗、公共区域、装修、给排水、照明 、动力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