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程序
1、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机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单位介绍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监督验收时限
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面布置中涉及安全的防火间距、车道、水源等;
2、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防火防烟分区和构造;
4、安全疏散和电梯;
5、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控制室;
10、内部装修;
11、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建设标准中有关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甲方如何组织好验收竣工,甲方往往担心验收如何过关,下面就如何组织验谈几点看法:
一、办理好防火验收手续
1、提供《验收申报表》;
2、设施技术测试合格报告;
3、《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提供安装单位资格证书(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总队核准单位红章,注明名称、安装单位)及安装调试记录,产品相关证书(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总队核准单位红章,注明名)、出厂合格证、隐蔽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等资料;
6、提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二、组织验收小组1、甲方组织成立由总包方、监理方各专业工种(、水、电、暖通、土建、装饰)的验收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