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的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根据以上几个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项目分为项目前期阶段、管理阶段、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按照国家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工作阶段的工作要求,确保国家项目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效益。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和追赶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项目从前期工作阶段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阶段的程序简述如下: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及批准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和编制的。我们在编制项目建书时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我县发展四大支柱产业、培育县域经济、壮大财源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主导原则来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出来后,要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论证后,即可批准该项目立项。批准立项的主要依据是先有法人后有项目,项目要符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要符合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法人是谁;
2、为什么要建设这个项目,其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是什么;
3、建设条件是否成熟;
4、建设内容及规模是什么,包括产品方案的设想;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6、简单经济评价和分析。